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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您当前的位置 :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机构组成 >> 审计处

  1.在中心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领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卫生系统审计工作规定》、《审计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开展中心内部审计工作。
  2. 坚持集体利益至上,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守依法审计,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客观公正,保守秘密的行为准则。
  3.审计处根据审计法规要求,对中心经济管理办法、会计核算、业务收支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4.参加中心财务工作方面会议,对重要问题的决策提出建议,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协议)的签订,并监督实施。
  5.加大对中心财务处现金业务日常审计监督,不定期审计门诊挂号当期收费情况及当日收入上缴情况,门诊、收费处周转金存留额度及出纳备用金库存额度执行情况。
  6.执行中心零星基建维修工程外送审计原则,加大对维修工程过程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监督。
  7.加强对中心设备物资管理部门的审计监督。对于设备的购置管理、使用效益及损坏报废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督物资管理部门低值易耗库房定期盘点,确保最佳库存量。
  8.做好审计工作有关文件、信件的登记,保管工作。
  9.配合中心纪委工作。
  10.及时完成中心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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