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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菌阳肺结核病政府免费治疗制度》的通知
2004-08-13 00:00  来源: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卫生局
财社(2000)23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菌阳肺结核病政府免费治疗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卫生局:
    近几年,我市面临结核病疫情回升的严峻形势,为控制我市结核病的发生、传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财政局、卫生局共同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拟在全市范围内,对菌阳肺结核病人实行政府免费治疗制度。现将此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菌阳肺结核病政府免费治疗制度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结核病   治疗  制度  通知     (共印85份)
抄送:市政府、各区(县)政府
天津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0年11月28日印发

天津市菌阳肺结核病政府免费治疗制度
一、目的
    通过对痰菌阳性(下称菌阳)肺结核病人实行全程督导免费治疗.以减少结核病明发生、传染、及死亡,预防多种耐药结核病的产生,控制结核病在我市的流行。
二、目标
    治愈85%己发现的菌阳肺结核病人。
三、组织管理及职责
    (一)市卫生局负责研究、制定菌阳肺结核病人全程督导免费治疗制度的实施细则,并负责菌阳肺结核病人全程督导免费治疗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专项经费保障工作、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财政监督、审核、检查。
    (三)市结核病控制中心根据市卫生局、财政局各项制度规定,具体负责组织全市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实施菌阳肺结核病人全程督导免费治疗制度的实际操作并进行日常督导、检查、评价,定期将实施情况上报市卫生局。
    (四)各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要设专人负责菌阳肺结核病人全程督导免费治疗的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专业机构之间的转诊和互转机制,按照行政区域承担全程督导化疗管理任务,确保每一个接受免费治疗的菌阳肺结核病人完成全疗程治疗。
四、经费测算、管理及支出
    (一)根据近5年来我市肺结核病人报告登记的数字,估计在每年登记的230O例菌阳肺结核病人中有50%左右不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或者农村合作医疗。按此比例测算,每年需财政安排菌阳肺结核病人免费治疗资金110万元左右,天津市结核病医院住院传染源病人免费治疗资金22万元左右。
    (二)按照病种费用控制原则,享受免费治疗的菌阳肺结核病人,其费用支出标准暂定为:每一例初治菌阳肺结核病人全方程(6――8个月)费用为950元;复治菌阳肺结核病人全疗程(6――8个月)费用为1200元。
    (三)市财政局根据市卫生局按季报送的免费治疗病人数、有关资料、费用开支等情况,按标准每季度向市卫生局拨付一次菌阳肺结核病免费治疗专项经费。
    (四)由市卫生局制订该专项经费对各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拨付时间和方法。
    (五)各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逐月向市结核病控制中心报送享受全程督导免费治疗的菌阳肺结核病人资料,费用开支等情况,由市结核病控制中心汇总,每季上报市卫生局,做为拨付费用的根据。
    (六)年终,由市卫生局向市财政局报送决算,其中全年菌阳肺结核病患者的人数应与全市卫生统计资料一致。
五、免费治疗原则、范围及条件
    (一)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及享受免费治疗的苗阳肺结核病人,必须实施和接受国家规定的全程督导治疗管理。
    (二)享受免费治疗的苗阳肺结核病人要同时具备和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不享受现行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待遇以及没有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和其他各种医疗保险者;或虽享受上述部分待遇但由于各种原因仍无力支付治疗肺结核病的最基本费用者,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治疗。
    第二、必须经市、区县卫生局认定的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确诊、登记,能接受并完成全程督导治疗管理。
    第三、有本市常住户口。非本市常住户口的菌阳肺结核病人,原则上不享受本制度待遇,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卫生局另行制定。
六、承担全程督导治疗任务乡村医生的劳务费
    自本意见开始实施之日起,由各区县财政局安排落实区县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委托乡村医生完成全程督导治疗的乡村医生劳务费。拨款标准:按照全程督导管理规范,每治疗管理一例病人,完成了全疗程治疗(6至8个月)即拨给人民币90元。
    本制度自2000年8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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