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病人的恋爱、结婚和生育问题
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特别是排菌患者)谈恋爱是不适宜的,因为肺结核有传染性可以使对方受到传染、发病。由于情绪不稳定,过度兴奋和烦恼对结核病的恢复产生不利的影响,如果发生失恋,精神上的打击和刺激可能造成结核病恶化。有些青年在得病前已经有了恋爱关系,可以继续下去,对方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患者帮助和照顾,鼓励患者坚持治疗,按规定完成化疗方案,彻底治愈,在日常接触中也要注意防止传染。 活动性肺结核(尤其是排菌者)在患病期间不应该结婚,因为婚后生活方式的改变,家务劳动,甚至生育都会使病情恶化。排菌患者由于婚后密切接触,可以把结核病传染给自己的爱人,因此要等肺结核完全稳定或痊愈后经医院检查同意,才能考虑结婚。如果一些患者已经结婚,应注意避免过度劳累、隔离,注意节制性生活和避孕,坚持抗结核药物治疗,定期去医院复查,以免使病情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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