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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初治涂阴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实施细则
2006-02-22 00:00  来源:

 

天 津 市 卫 生 局 文 件

津卫疾[2005]390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初治涂阴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免费治疗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
按照市政府《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5]15号)精神,根据《天津市初治涂阴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免费治疗制度》(津卫疾[2005]367号)的要求,现将《天津市初治涂阴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免费治疗制度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因涂阴肺结核病人的诊断比较复杂,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细则中的各项规定,不得向别人收取规定范围内的各项费用。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卫生 传染病 细则 通知
天津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5年8月25日印发 (共印40份)

天津市初治涂阴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免费治疗制度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和《天津市初治涂阴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免费治疗制度》,保障全市初治涂阴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免费治疗工作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涂阴活动性肺结核病的诊断和登记
(一)诊断要点
1.必须具备的指标:
(1)至少三份痰标本涂片镜检抗酸杆菌阴性;
(2)符合活动性肺结核病变的胸部X线表现(有或无肺结核临床症状);
(3)临床上可排除其它非结核性肺部疾患。
注:支气管肺泡灌洗液(BALF)检出抗酸杆菌或支气管或肺部组织,病理检查证实结核性改变可确诊。
2、辅助指标:
(1)结核菌素(PPD 5IU)皮肤试验强阳性;
(2)血清抗结核抗体阳性;
(3)痰结核分枝杆菌PCR加探针检测阳性;
(4)肺外组织病理检查证实结核病变。
(二)诊断程序
1、所有患者必须在结防机构进行三份痰涂片检查,确认痰涂片阴性后进入涂阴肺结核定诊程序;
2、胸片显示有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病变时,该患者的胸片由诊断技术小组共同讨论定诊;
3、涂阴肺结核的诊断,应严格按照诊断要点进行,必须由市卫生局确认的诊断技术小组确诊;
4、对疑似非结核性肺部炎症的病人可试行抗炎治疗,2-3周后复查胸片及再次作痰涂片检查,如果痰检为阳性则按涂阳病人治疗管理;如果痰检仍为阴性,且病变无明显改变,可由诊断小组再行定诊;
5、结核病史、临床症状和体征以及胸片特点,不能排除活动性肺结核者,经诊断技术小组讨论同意,可免费进行诊断性抗结核治疗1到2个月,同时继续除外其它疾病,然后进行X线、痰菌及其它必要的检查,最后由诊断技术小组讨论确定;
(三)登记
涂阴肺结核病人的报告、登记与报表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要求进行。
二、免费治疗对象
凡符合《天津市初治涂阴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免费治疗制度》的规定,经市卫市局“初治涂阴活动性肺结核病人诊断技术小组”确诊,能接受并按要求完成治疗管理的初治涂阴活动性肺结核病人。
初治涂阴肺结核病人的诊断要点和诊断程序见《初治涂阴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免费治疗管理指南》。
三、免费治疗的管理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实施《天津市初治涂阴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免费治疗制度》,按管理权限负责下拨和落实该项工作所需经费,并监督该项制度在我市的实施,有权对未遵照该制度进行工作的单位进行批评并限期改进,对直接责任人取消其推行该项工作的资格。
2. 在市结核病控制中心内设立市卫市局“初治涂阴活动性肺结核病人诊断技术小组”和“初治涂阴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管理小组”。负责《天津市初治涂阴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免费治疗制度》的全面组织落实工作,具体职责为:
(1) “初治涂阴活动性肺结核病人诊断技术小组”负责全市初治涂阴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的诊断工作。
(2) “初治涂阴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管理小组”负责接受申报材料,对相关材料及细菌学检查结果进行审核,组织对申请免费治疗的初治涂阴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的病历进行讨论和诊断,并对所有讨论的资料和结果进行记录、保存;抗结核药品的免费发放;免费治疗病人检查项目核实及费用报销;调查治疗管理情况;初治涂阴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免费治疗工作的日常督导、抽查、检查、评价;汇总上报相关资料和向市卫生局报告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协调全市初治涂阴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免费治疗工作等。
3. 区县结防专业机构为《天津市初治涂阴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免费治疗制度》的具体实施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免费治疗工作的具体实施、管理与落实。
(二)申请办法
凡符合《天津市初治涂阴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免费治疗制度》规定的肺结核病人,可向免费治疗的具体实施单位提出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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