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预测,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自4月1日,我市空气质量将出现重度污染,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经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现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如下: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倡导工厂、工地等有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的排放。
帮助信息 | 隐私安全 | 网站地图 | 版权与免责声明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华越道6号 电话:022-24333453 邮编:300011 津ICP备11005889号-4 津公网安备12010202000385号 网站技术支持:津云(022-23601701) 政务服务热线: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