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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创建管理满足群众健康服务需求
——天津市出台2018版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办法
2018-04-04 15:55  来源: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是我国实施免疫规划政策40周年,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管理,提高接种服务质量和人群免疫水平,近期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制定印发了《天津市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办法(2018版)》和《天津市预防接种门诊管理细则(2018版)》,对天津市预防接种门诊的建设和运行提出了更加科学细致的工作要求,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按照《办法》要求,我市将在今年全面完成480余家预防接种门诊的重新评审和备案,并鼓励有条件、有担当的医疗卫生机构参与预防接种工作,最大限度满足我市居民的接种服务需求。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疾病预防意识的不断提高和疫苗接种品种的不断增加,预防接种服务正面临从单一服务模式向多元化服务模式发展、各级各类门诊共建共存的新发展阶段。《办法》的出台旨在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统筹、规范各类接种门诊的创建和运转,鼓励、规范社会资本的参与和介入,加强、规范属地化管理和考核,提高我市预防接种服务可及性,为我市预防接种工作发展注入新动力。

  《办法》要求,我市预防接种门诊应设置在具有预防接种资格的医疗机构内,并根据承担的接种工作任务的不同,分为7类:免疫规划预防接种门诊、医院产科接种室、卡介苗接种门诊、动物致伤处置门诊、成人接种门诊、集体单位接种门诊、特需接种门诊。今年我市将全面完成所有类型接种门诊的重新评审和备案,确保政策要求全覆盖,严堵管理空白,为我市居民提供安全、便捷、有效的预防接种服务。

  《办法》强化了预防接种门诊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各区在充分收集辖区预防接种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合理规划设置预防接种门诊。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全部经辖区卫生计生委指定后开展,并定期接受辖区卫生计生部门的督导和考核。对于连续6个月以上未按门诊类型规定服务范围提供疫苗接种服务的门诊,暂停其接种服务,并依据实际情况重新审批或取消门诊资质。对于未经区卫生计生委指定,擅自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机构,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惩处。

  《办法》规范了7类接种门诊的运行管理,统一了各类预防接种单位门诊诊察费的收取要求。要求接种单位接种第二类疫苗应按疫苗中选价格收取第二类疫苗费用,同时收取接种服务费25元/支,除动物致伤处置门诊外其他门诊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门诊诊察费应按照一次性处方连续治疗、连续注射的医疗服务项目要求,只收取一次门诊诊察费,如需进一步治疗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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