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坚持全周期管理理念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原则,在乡镇(街道)指导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机制、队伍和能力建设,提高村(社区)公共卫生工作的规范化、体系化、社会化水平。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公共卫生委员会机制全覆盖、能力普遍提升、作用有效发挥,初步建立起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公共卫生管理机制,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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