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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防止肺结核病情的反复?
2004-08-27 00:00  来源:

怎样防止肺结核病情的反复?

    肺结核在患病初期,因低热、咳嗽、胸痛、咯血等自觉症状较多,所以患者很重视。经过一段治疗后症状消失,痰菌变阴,这时有些病人看见症状好转,自以为病愈就自动停药了,其实这时药物虽然发挥了作用,也只是人体与结核菌暂时达到了势均力敌的程度,并未彻底抑制或杀灭结核菌,在一定因素下,如感冒、劳累和其它疾病等原因,结核菌又能活跃起来,病就会复发,使容易治疗的初治病人而变成较难治愈的复治病人,甚至成为慢性传染源,无意中在家庭及社会人群中传染结核病。为作到“查出必治、治必彻底”督促病人坚持按时服药,保证化疗取得满意的效果,因此提出“直接面视下短程督导化疗”的办法。要求病人到治疗单位在医务人员的监督下,当着医务人员的面用药治疗,使病人不间断用药。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来,医务人员应负责把药送到病人家中,这样就保证病人一次不漏的用药。
    总之,患了结核病要坚持合理化疗,不要失掉早期治疗的机会,致使初治失败成为复治。复治病人的发生,大部分是初治病人没有规律的坚持化疗,或没有完成规定的化疗疗程的结果。复治要比初治治疗更困难。如已变成复治,也不要失掉信心,要总结教训,增强治疗信心,和医生密切配合,只要坚持第二次合理治疗,还有大部分的病人是可以治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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