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单位简介 工作动态 机构组成 党群工作 科研发展 防病知识 政务公开
  
 
   您当前的位置 :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工作动态 >> 本市工作动态
天津市防控指挥部发布通知号召广大市民从我做起
坚定信心众志成城 积极应对疫情
2020-01-27 12:51  来源:信息宣传工作组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天津市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及时启动一级响应机制,以最高等级、最严密措施,全力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1月25日发布通知,请广大市民立即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
    通知指出,要落实一级响应要求,做好自我防护。一是要保持手卫生,咳嗽、饭前便后、接触或处理动物排泄物后,要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洗手。二是要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和人多集中地方,请佩戴口罩,咳嗽和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屈肘遮掩口鼻,防止飞沫传播。到医院就诊或陪护就医时,一定要佩戴好合适的口罩。三是形成良好安全饮食习惯,处理生食和熟食的切菜板及刀具要分开,做饭时彻底煮熟肉类和蛋类。四是要杜绝捕猎、贩卖、购买、加工、食用野生动物,尽量避免在未加防护的情况下接触野生或养殖动物。

  通知指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排查、隔离治疗、居家观察;依法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拒不配合的,将依法处理。

  通知指出,从武汉回津的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居家观察14日,每日向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报告健康状况,配合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管理,配合医务人员对其自身健康状况的随访或者电话询问等。在到津14日内,每日早晚主动接受体温监测或者自行进行体温监测,尽量减少和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出入公共场所;外出时应当佩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应当立即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配合医务人员对其自身健康等状况的询问,并告知武汉旅居史和工作史。同时,应当本着对自己和他人健康负责的态度,将武汉旅居史和工作史及时告知与自己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通知指出,与武汉回津人员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症状时,应第一时间戴好口罩到指定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不要到其他科室就诊。就诊时请主动告知医生与武汉回津人员的接触史。

  请做好家庭成员的防护,尽量不要参与社会活动,家中不待客。室内勤通风、勤换气,家居用品每天清洁并定期消毒。

  通知指出,要坚定信心,相信科学,众志成城,团结协作,不信谣、不传谣,认真落实一级响应各项要求,理解和支持政府采取的各项措施,形成应对疫情的强大力量。

相关信息

帮助信息 | 隐私安全 | 网站地图 | 版权与免责声明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华越道6号   电话:022-24333453   邮编:300011
津ICP备11005889号-4   津公网安备12010202000385号  网站技术支持:津云(022-23601701)
政务服务热线: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