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与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0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该项目属于“医疗仪器及器械制造”的“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应归类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该项目在下一阶段的初步设计中,如结合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措施建议加以补充和完善,项目建成投产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可望基本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在生产过程中防护设施有效运行、个人防护用品选择使用和维护正确有效的情况下,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基本可以得到保障。该建设项目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方面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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