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天津市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业务工作的开展及中国居民心脑血管事件监测试点工作的落实,加强心脑血管急性事件报告工作的指导和质量控制,我中心非传所行为干预科于2023年6月13日-9月15日,历时3个月,对全市42家医疗机构心脑血管急性事件报告工作(包括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等)进行督导。相关工作参照《天津市心脑血管急性事件登记管理规范》(津卫疾控〔2019〕240号)、《中国居民心脑血管事件监测(2021)工作手册》,并结合各区工作实际情况开展。
此次督导涉及全市16个区42家医疗机构,共计抽取1211例住院病例和257例急诊病例进行漏报调查,并对1197例数据、5985条变量进行准确性核实比对。针对督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现场指导区疾控及医疗机构按照督导结果对数据的漏报问题及变量设置进行补充和修改,对准确性较差的医院实行往前三年溯源倒追的形式进行数据重新核查入库,保证以高质量的数据来完成每年的《天津市心脑血管疾病流行状况报告》、《天津市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年度报告》及《天津市居民健康状况白皮书》等的撰写。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细化、强化相关管理措施,严格各医疗机构、区疾控月度上报原则;定期对于区疾控上报的数据按照不同原则进行多方比对,确保医疗机构已上报的数据在两级疾控之间传输、处理无误。未来我们将继续完善我市居民心脑血管急性事件报告系统,全面掌握我市居民主要心脑血管疾病发病状况和变化趋势,为政府制订和调整防控政策、 评价防控工作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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