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单位简介 工作动态 机构组成 党群工作 科研发展 防病知识 政务公开
  
 
   您当前的位置 :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工作动态 >> 健康提示
【知识】关于老年人群消费保健品的提示
2024-04-19 16:33  来源: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现代社会,一些年轻人喜欢选择一些保健品赠送给长辈,以期长辈身体健康、延年益寿。除此之外,一些老年人群,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机能下降,面临“年老色衰”,试图食用一些保健品来调节身体状态,改善气色,促进健康。

  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是保健食品?

  “蓝帽子”保健食品标志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其专用标志呈帽形,也叫“小蓝帽”,在购买或选购时注意甄别。

  看完保健食品的定义,我们该明确保健品的以下几点:

  不难理解,保健品,说白了,是一种食品

  保健食品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用来补充矿物质和维生素;

  保健食品适用于特定人群

  保健食品不能治病

  保健食品不能对人体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关于保健品的要求:

  1.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2.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

  3.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

  4.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老年人群在消费保健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保健品不是药品,“药到病除”不可信

  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声称治疗功效。声称可以治疗某种疾病如“根治”、“药到病除”等用语,或者以“无效退款”、“无毒副作用”等承诺,都是以假乱真,存在欺诈行为。

  2.注意保健食品、普通食品与药品的区别

  * 部分图片来源网络,非商业用途,仅作为科普传播素材。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信息

帮助信息 | 隐私安全 | 网站地图 | 版权与免责声明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华越道6号   电话:022-24333453   邮编:300011
津ICP备11005889号-4   津公网安备12010202000385号  网站技术支持:津云(022-23601701)
政务服务热线: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