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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2025-09-19 10:38  来源: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津疾控监测〔2025〕70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教体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分局,各隶属海关、动植食中心、保健中心,各区人武部、各干休所,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5年9月8日

  本文有删减)

天津市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

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加快建设天津市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根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等9部委《关于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7年,传染病监测预警体制机制基本完善,多渠道综合监测系统基本健全,疫情风险评估和预警管理规范运行,传染病监测预警智慧化水平明显提升,新发突发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点监测传染病早期识别预警能力明显增强,行为导向型预警与疫情处置有效衔接。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多维监测预警评估体系

  1.优化监测预警架构。市和区卫生健康、疾控部门要科学布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深入融合教育、民政、海关、农业农村、规划资源、网信、移民管理、生态环境、气象、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等部门监测评估体系,明确传染病监测预警任务分工及联络员。以领域与学科划分,组建市级传染病监测预警与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市级疾控机构持续强化监测预警中心建设,推动完善应急指挥联动机制,到2025年底,市和区疾控部门及疾控机构均指定机构统筹传染病监测预警任务。

  2.谋定重点监测任务。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重点关注新发突发急性、群体性不明原因及区域重点重大传染病疫情,持续优化现有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系统,健全传染病临床症候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病媒/宿主动物和环境相关风险因素、全球传染病疫情信息等监测网络,构建行业协同风险监测系统,畅通社会感知监测渠道,逐步探索疾病监测与人口、气象、舆情、资源等社会因素综合评估模式。

  3.谋划圈层网络布局。市和区疾控机构要聚焦人间、病媒、环境等监测任务,梳理优化现有直报机构、监测哨(站)点及网络实验室等核心圈层,明确学校、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药店等高风险感知点位为联动圈层,持续拓宽高危职业人群、社会风险、气象等辐射圈层。依托生物安全管理机制,健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测网络,优先将疾控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动物疫病防控、专业检验检测等领域具有生物安全和病原检测资质的实验室纳入监测网络,逐步覆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领域相应资质实验室。

  4.搭建智慧化信息平台。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建设完善市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推动与国家级信息平台的一体化应用集成及互联互通,实现跨部门风险监测系统集成和数据共享应用,重点人群异常信息自动识别。全面部署应用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实现医疗卫生数据自动采集和实时处理,2025年底,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前置软件集成部署应用率达100%,部分试点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适宜方式实现对接应用。统筹建立传染病疫情相关数据库,提升信息多源汇聚、融合治理、深度分析和多维展示能力,逐步完善运行质量评价体系,构建智慧化传染病多点触发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综合体系。

  (二)聚焦多元风险监测系统管理

  5.规范临床监测报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网络直报逐步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民营医院全覆盖,民营医疗机构网络直报与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统筹部署。拓展监测诊疗服务运行数据,关注重点传染病在院、重症、死亡病例。统筹急性呼吸道感染综合监测、致病菌识别网、扩大免疫规划等项目,拓展呼吸道、腹泻、脑炎脑膜炎、其他发热等症候群监测哨点布局及内涵,结合疾病特点采用全境、区域或点位分类布局,逐步实现“多病共防,一样多检”,及时掌握就诊患者临床症状及病原谱构成和变化趋势。

  6.聚焦生物安全风险。市级疾控机构围绕《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中重要病原微生物以及新发突发、重大变异病原微生物建立并动态调整病原微生物网络实验室报告病原体清单,各有关单位遵照既定渠道规范执行报告职责、时限、内容和复核确认程序。利用临床检验、疾控鉴定、数智抓取等手段强化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有流行病学关联的临床危重症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等异常健康事件的病原学诊断报告,将异常健康事件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规范管理。

  7.深化相关风险监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联合强化病媒生物、宿主动物、环境等风险因素监测,细化行业协同风险监测工作任务及分工,结合区域传染病流行特点及工作实际,统筹考虑人群、行为、死因、耐药、免疫、重点机构、大型活动等因素,酌情开展专项监测。以病媒监测为切入点,探索京津冀等毗邻区域协同监测可能。

  8.扩大疫情感知维度。市和区疾控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网信等部门建立完善传染病社会感知监测与核实处置机制,加强社会舆情监测,建立信息情报搜检平台,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动态监测开源涉疫信息;市和区疾控机构建立公共卫生热线等疫情线索接报渠道并向社会公布,依托学协会、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专业媒体、社交媒体平台、便民热线等完善信息归集渠道,鼓励单位及公众及时报告疫情线索和异常信息。市级疾控机构、天津海关要强化全球疫情情报搜索,及时掌握全球疫情动态,跟踪新发传染病前沿研究,做好境外输入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防控。

  (三)优化监测预警响应联动机制

  9.健全协同共享机制。市和区疾控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传染病协同监测、信息共享和会商工作机制,制定信息共享清单,确定信息通报渠道,联合开展定期会商、应急沟通、指导检查和评估评价等工作。市和区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创新医防协同融合机制,推动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紧密型区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等要求,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科室和疾控监督员作用,提升诊断报告、结果反馈、风险管理等工作质效。

  10.完善平急转换机制。市和区疾控机构固化“日监测、周分析、月评估”常态化机制,摸清风险底数,制作风险月历和风险地图。各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行业涉疫风险评估并将疫情相关异常情况等通报疾控部门,配合疾控部门开展多领域多学科会商与专题风险评估,运用定性或定量评估方法,科学研判风险等级,针对重大疫情、重要保障活动及可能引发公共卫生风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情况及时启动疫情应急监测和专题风险评估。

  11.科学界定预警类型。市和区疾控机构综合疾病特征、多渠道监测信息及应对能力等因素,研究设定多点触发预警场景及指标,统筹信息平台指标阈值及其核实认定结果,科学设定风险等级评估标准,风险由低至高依次形成健康风险提示、警示信息通报、预警决策建议等预警类型。疾控机构向社会发布健康风险提示,向同级疾控部门提出预警和应急响应建议。疾控部门综合评价后,可向属地政府、风险关联地区和部门进行警示信息通报,同时向上级疾控部门报告,风险等级高时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向同级政府提出预警决策建议,原则上综合评价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医疗秩序和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分析。

  12.理顺通报响应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警示信息通报制度,明确通报制式、时限、范围、流程、渠道,规范部门、行业、机构等内部及横向通报路径,确定快速流转渠道及责任联络员,确保警示信息准确高效传递至必要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风险从业人员及涉疫人群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属地政府预警部署采取预警措施,开展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和需要采取的防控措施进行解释说明,疫情处置责任单位应即时应答预警,激活应急响应系统。监测预警单位持续跟踪研判风险演变态势,为处置应对提供支持。

  (四)提升监测预警队伍能力建设

  13.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疾控机构骨干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大数据分析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领军人才、复合型骨干等人才梯队,研究传染病监测预警首席专家政策,到2025年底,固化监测预警骨干人才与基层人员年度培训制度。强化重点行业、重点机构疫情报告培训,持续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技能培训,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传染病诊断报告培训。

  14.提高检测能力水平。加快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项目建设。规范市和区疾控机构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区级疾控机构实现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全覆盖,推动市级疾控机构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自体承建或联合有关部门协同建设。市和区疾控机构均具备核酸检测、血清学检测、快筛快检能力,并逐步具备高通量多病原联合检测、宏基因组测序、生物信息学分析等新发突发传染病检测能力和试剂储备,强化寄生虫病镜检等本地低发传染病基本应对能力。卫生健康部门要推动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提高传染病病原学诊断率。

  15.明确专业机构职能。疾控机构要落实传染病监测预警任务,组织开展疫情监测、信息采集、调查处置、风险识别、研判预警、技术指导和评估评价等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技术方案。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相关要求落实哨点监测等工作,增强传染病早期识别能力依法报告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助做好疫情核实处置、会商分析、信息数据填报等工作。首诊医师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法律法规另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重点关注急、危重患者及尚未排除传染性风险患者,好医疗记录,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及医疗行为可追溯。

  (五)推进数智赋能科技创新进程

  16.优化安全智慧手段。加强市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运行维护与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护,提升平台数据治理与算力保障能力,兼顾个人隐私保护。统筹构建多维度平台端监测预警指标阈值、疫情数据库和辅助决策模型库,到2026年底,构建监测预警模型涵盖至少3种类型,疫情预测模型涵盖疫情规模预测、影响因素分析预测等至少2种应用场景。落实国家人工智能模型训练和试点工作,运用先进信息技术,推进传染病预警模型及动态推演算法开发,实现疫情及异常健康事件主动感知和动态评估等功能,完善异常信号触发核实标准,支持异常信号自动触发、自动捕获、自动预警,形成监测预警“一张图”,提升辅助决策水平。

  17.强化科研合作交流。科技、卫生健康、海关、疾控等部门要将传染病监测预警科学研究纳入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专项,加强传染病病原检测、数据治理、预警预测、智能辅助决策等科学技术研究。促进疾控机构与全国重点实验室、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联动合作。参与全球公共卫生治理,深化与国际和区域组织以及其他国家、地区合作,加强人员技术交流和信息互通。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传染病监测预警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工作内容协调推进综合评估。各区疾控部门牵头制定辖区规划计划,报市级疾控部门审核。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做好传染病监测预警项目、信息平台建设、仪器设备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经费保障。疾控、卫生健康部门要优先将哨点医院、监测站点、网络实验室建设纳入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和信息平台建设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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