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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转发卫生部《孕产期妇女防治甲流指南》
2010-01-20 00:00  来源:

  19日从天津市卫生局获悉,本市已转发卫生部《孕产期妇女甲型H1N1流感防治指南(试行)》。《指南》中明确指出,孕产期妇女出现流感样症状后,较易发展为重症病例,特点是病程进展快、病情重,应当给予高度重视。卫生部建议,准备怀孕的妇女最好在甲型H1N1流感流行期间采取避孕措施,推迟怀孕计划。

  《指南》中指出,所有孕产期妇女均为重点预防对象,但孕产期妇女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肾病、肝病、血液系统疾病、神经系统及神经肌肉疾病、代谢及内分泌系统疾病、免疫功能抑制等疾病或症状者在患甲型H1N1流感后更易发展为重危病例,应予以高度重视。孕妇感染甲型H1N1流感进展较快,较易发展为重症病例,应密切监测病情,必要时住院诊治,由包括产科专家在内的多学科专家组会诊,对孕产妇的全身状况以及胎儿宫内安危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如果孕妇在妇幼保健专科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建议转诊至综合医院处理,接受孕产期妇女甲型H1N1流感转诊病例的医院必须具备救治危重新生儿的能力。

  在治疗方面,孕产期妇女在出现流感样症状之后要尽早给予神经氨酸酶抑制剂奥斯他韦(达菲)和扎那米韦(乐感清)进行抗病毒治疗,同时进行病毒核酸检测。发热对孕妇和胎儿均有不利影响,可用对乙酰氨基酚(泰诺)退热。

  医疗机构在产后立即隔离患甲型H1N1流感的产妇和新生儿,以降低新生儿感染的风险,直至满足服用抗病毒药物48小时后;在不使用退烧药的情况下24小时没有发热症状;无咳嗽、咳痰这三项全部条件。满足上述条件的产妇,可直接进行母乳喂养。在哺乳前应先戴口罩,用清水和肥皂洗手,并采取其他防止飞沫传播的措施。在发病后7天之内,或症状好转24小时内都应采取上述措施。对于甲流产妇仍鼓励产后母乳喂养,母乳中的保护性抗体可帮助婴儿抵抗感染。为避免母乳喂养过程中母婴的密切接触,隔离期间可将母乳吸出,由他人代为喂养。(记者 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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