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专家组,对已经获得“无烟单位”称号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抽查、督导;区县疾控机构定期对已经取得“无烟单位”称号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无烟单位评分表》进行检查,并填写督导表(见附件6)。对于检查合格的医疗卫生机构,下年度继续保留“无烟单位”称号;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由区县疾控机构督促整改,对经查实明显不符“无烟单位”标准的,或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将提请天津市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取消其“无烟单位”称号,并在相关媒体予以曝光。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无烟单位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将医疗卫生系统创建无烟单位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评优指标。要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要将工作人员戒烟、不在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宣传烟草危害知识、劝阻吸烟和提供戒烟服务等指标纳入《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职责》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规定,全面推进创建无烟单位工作,努力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