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类:毒害品,指进入人(动物)机体后,累积达到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扰乱或破坏机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如各种氰化物、砷化物、化学农药等等。
第七类:放射性物品,它属于危险化学品,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管理范围,国家还另外有专门的“条例”来管理。
第八类:腐蚀品,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伤的固体或液体。
贮存方式
1.隔离贮存: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2.隔开贮存: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分离贮存: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贮存的基本要求
1.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3.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5.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6.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