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失效第三批委文件的决定(国卫办发〔2018〕15号),《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失效,2020年10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其中第二部分规定了二十五种功效成分和标志性成分检验方法。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检测室理化科从2000年起就已开展了保健食品的检测工作,对保健食品的检测积累了丰富的实验检测经验,针对新版《保健食品指导原则》理化科组织全体员工认真进行了学习、梳理,积极组织技术骨干正全力开展对这二十五种功效成分和标志性成分检测方法的验证工作,争取尽快申请通过资质认定,为保健食品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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