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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传染病病原微生物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报通知
2025-09-23 08:07  来源:微生物检验检测所

  为贯彻国家对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的要求,促进实验设施和科研条件共享,促进实验室对外的合作交流,推动天津市病原生物研究和原始创新,使重点实验室成为高水平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基地,结合本实验室研究实际,现发布天津市传染病病原微生物重点实验室2025年度开放课题指南,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方向

  本年度围绕传染病病原微生物的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转化应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支持以下研究方向:病原微生物检测技术方法、病原微生物监测、生物感染风险因素识别、病原微生物感染影响因素、致病机理机制等相关研究。

  二、申请条件

  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京津冀地区疾控机构等单位中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研究人员均可申请,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能独立承担研究课题,其研究方向符合当年发布的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不能牵头申请,但课题项目组至少需要一名本实验室固定成员作为课题主要研究人员(申请人自行联系、邀请重点实验室成员);获得立项者原则上在项目执行期间自动成为本实验室访问学者。

  三、项目类别、资助额度与实施周期

  1、项目资助额度约为5万元/项,拟资助2项。

  2、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起止时间2025年11月-2027年10月。

  四、评审程序

  1、申请人依据研究方向,凝练科学问题,根据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和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自行确定项目名称并如实填写《天津市传染病病原微生物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见附件1),要求文字简练,表达清楚。申请书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2025年10月10日前,将申请书电子版及盖章页,提交至重点实验室邮箱,申报材料不全或逾期申报的课题不予受理。

  2、开放课题的评审由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科教处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由人事科教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需申请人就申请项目内容进行现场答辩。评审结果经重点实验室主任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与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签订《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任务书》。

  五、项目管理

  1、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级别资助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报开放课题;

  2、依据本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按时提交结题报告及经费决算表。

  3、遵照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及实验室的规章制度,课题执行过程中须服从实验室管理。

  4、开放课题执行期满,实验室组织有关专家对课题进行验收,并报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对于评审意见为不合格的课题,将取消课题负责人今后申请开放课题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六、课题成果发表形式

  开放课题资助的项目成果如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作者单位均需标注重点实验室名称:“天津市传染病病原微生物重点实验室”(英文“Tianjin Key Laboratory of Pathogenic Microbiology of Infectious Disease”, Tianjin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Tianjin 300011, China.)。开放课题的研究成果应标明实验室开放课题支持项目,成果归双方共有、并列署名,依据协商确认排序。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论文、标准、专利、报奖等,至少产出高水平核心期刊论文1篇。

  、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华越道6号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鹿晓慧

  联系电话:022-24333437

  提交邮箱:sjkzxbysws@tj.gov.cn

  天津市传染病病原微生物重点实验室

  2025年9月23日

  附件:1. 开放课题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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